粤发改价格函〔2018〕67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统一部署,现提出2019年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各地要对
标对表既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当地2019年具体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动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前进。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落实发改价格〔2018〕916号工作部署,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量水槽、量水标尺、安装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逐步实现精确计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一是依托大、中、小型灌区,以及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2019年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35.93万亩,除深圳市以外,各地市要按照附件1确定的面积,因地制宜安装完善供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的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完成建设但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逐步推进安装计量设施,确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用水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改革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各市推进在重要灌区干支渠分水口,以及改革项目末级渠系安装计量设施。有条件的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在各农户的进水口安装计量设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
(一)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总结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经验,立足各地实际,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力求在农村水利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推进建立省级及省级以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分配与各地农业水价改革成效挂钩,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地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推广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化肥利用率。在项目区推广水肥一体化、滴灌、喷灌、抗旱品种等节水模式,带动节水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展,促进全省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提速增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各地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等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抓紧合理制定供水价格,按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制定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定额内供水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二)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价格,统筹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推行分类水价。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累进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各地在完善水价机制的基础上,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对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的水费适当财政补贴,节约用水部分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鼓励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同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八、完善机制,加大宣传引导
一是建立部门重点联系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及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分别联系21个地市政府(详见附件2),督促、指导市、县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地市要定期向联系的部门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同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提升获得感,积极主动投身改革中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三是按国家要求强化信息报送,各地每季度1日前按附件3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季度改革进展情况;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附件:1.广东省分市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计划表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点联系地市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统计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周 奕,020-83133128;
省财政厅 熊 伟,020-83170167;
省水利厅 刘 腾,020-38356134;
省农业农村厅 陆永松,020-3728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