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要求,拟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按照《通知》要求和《广东省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实施方案》(粤发改能电〔2017〕48号)等规定,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在编制本市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列入国家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网项目方案报我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张装订成册)请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我局(电力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局将综合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请有关地市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前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配电网项目实施,促进项目早日落地运营,为新一批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请电网企业从支持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服从大局,主动作为,支持我省增量配电网项目建设,积极配合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8〕1673号)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杨树林,020-83133358,
邮箱:fgw_nyj@gd.gov.cn)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