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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3-02-09 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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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推进高水平高标准法治机关建设,法治引领、法治支撑、法治保障成效显著。我委继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后再获殊荣,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坚持建机制与重谋划相结合。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由法规处等处室参加的法制工作机构,统筹推进全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我省2022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系统谋划我委《2022年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提出21条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坚持法治与党建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律法规列入委党组和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学习宣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每月印发的“党支部工作指引”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新指示,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将党内法规列入学法考试,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坚持线下线上学习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培训班专题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在深化学习中掌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想、法治方式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在深化学习中增强大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近1600人次参加了培训。坚持全委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参加省普法学习和学法考试全覆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切实做到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推动全委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法治机关建设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委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全委干部注重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述法工作要求,实现委领导“述法”全覆盖,委主要负责同志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也围绕法治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作专节报告。三是夯实法治建设基础。通过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委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强化法制队伍建设,配齐法制工作人员,注重新录用、转任公职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法治素养培训教育,确保法治机关建设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三)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政府科学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大立法保障。立足广东重大战略任务,加强法治引领,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方案,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积极推进三地民商事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挂牌成立。积极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个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深圳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印发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项授权事项全面落地,深圳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城市。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和立法风险评估。《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作为2023年预备项目。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二是注重政策配套。进一步完善重点立法和重要规划配套政策,深入推进实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实施《关于广东省建立健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印发实施《广东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起草《广东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任务举措。修订出台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联合省司法厅印发全省信用措施审查机制,进一步推进信用广东建设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联合省司法厅等省有关单位建立全省统一归集共享行政执法综合数据工作机制,该机制属于全国首创,切实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数据多头填报、重复录入等问题。确保重点领域改革既考虑统筹谋划、又注重有法可依执行有据,切实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解决问题。适时清理废止与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改革需要不符的政策,废止65件价格管理领域文件。三是坚持职权法定。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我委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编制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委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配套制度,起草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提出了39项改革任务、9项专项整治。强化基层改革法治保障,根据广州、深圳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需要,推动有关部门修订4部省级法规文件。加快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电子化改革,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促进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有关问题的通知》,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建立招投标领域法规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印发《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出台《关于加快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制定出台《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研究编制《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告公示发布范本》,起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电子交易档案管理办法》。二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国家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全省摸查,通过案例整治的方式督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广州、深圳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协调推动深圳落实24条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配合国家起草横琴、南沙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优化部分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和基建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统一规范管理。牵头成立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专班,出台加快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投融资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牵头编制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工程、民用建筑、生态环保、新基建等七类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组织韶关、中山、惠州三地市开展市政工程前期工作标准化试点,探索开展前期工作全过程监理,夯实投资基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修订《广东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事项压减10.3%,退出(放开市场调节)定价目录4项,授权地方管理的定价事项26项。印发《广东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消涉企违规和不合理收费约1.2亿元。

  (五)着力创新监管方式,依法监管效能明显增强。一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劳动就业等31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贴、公务员招录调任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信用核查制度,在全国率先推行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出具报告4万多份,节省企业办理相关证明40万次。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公共信用平台体系,纵向联通信用中国平台和21个地级以上市城市信用平台,横向联通47个部门行业监管平台,支撑399个业务系统开展信用应用,归集信用数据187亿条,覆盖全省1600多万市场主体,数据总量持续居全国首位。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对实行政府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监管力度,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明确将2021年度我委转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核准、备案管理的187个企业投资项目纳入随机抽查范围,选取管理项目数量较多的5个业务处室作为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处室,有力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领域的运用,完善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则》,对企业投资项目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抽查范围由委机关扩大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定《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归档材料目录指引》,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三是强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创新发展信用经济,研究制定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政策举措,在广州、深圳、惠州、东莞市开展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积极探索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相关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大力推广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易+”模式,促进发放信用贷款余额4858亿元,拓展“信用+电子保函”,减少占用企业资金180亿元,开发“信易游”惠及全省1600多万志愿者。

   (六)强化制约与监督,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将《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纳入目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法律咨询和合规性审查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科学决策。二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制约,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配套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个清单,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对象和情形,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等作出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了分档,提出了免处罚、从轻处罚事项的适用情形、相关依据及配套监管措施。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和分析,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成功条数和合规率居全国第一。三是有效化解法律风险。出台委内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作用,紧盯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关口前移。对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在委的门户网站配套政策解读材料,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引导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同时做好风险研判,聚集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前瞻性开展防范举措,适时开展了对疫情防控政策、招投标政策等风险排查工作,对正在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网络舆情跟踪监测,从关注人数、群体分布、跟帖内容等进行研判分析,为政策文件的实施及后续调整完善提供支撑。全年共对202份各类政策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法律专场咨询5场,提供法律专业意见14宗,通过定期驻场和电话、邮件咨询90宗次,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有序开展行政应诉复议4宗,依法按时答复答辩,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门户网站全年发布信息2574条、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7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3宗,到期办结率达100%。

    (七)主动接受监督,建议提案办理取得新成效。委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工作与委的中心工作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一是坚持委领导带头办理。委内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把好关的办理工作机制,委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带头领办督办重点建议提案,从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开始就亲身参与,带队深入调研,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切实将办理建设提案与推进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研究社会问题、回应诉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载体,狠抓工作落实,推进成果转化,提升办理质量。二是积极试点集成办理方式。坚持“文来文往”和“人来人往”有机结合,推行百分之百沟通原则,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结合具体业务领域实际,积极试点探索集成办理模式,将可组件集成办理的建议提案聚焦于省委省政府关心的重点任务和热点领域,2022年首次组件集成办理的提案建议共有9组32件,其中三组被确定为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是合并办件数量最多、效果最佳的试点单位。三是切实办出成效。坚持从“小切口”入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大变化”。如通过办理《关于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系列提案》,推动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等20份政策文件,省、市还计划于2023年出台五大都市圈发展规划、广东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等10份政策文件,推动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我委共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57件,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238件,均按时办结,其中办理的171件主办件满意率达百分之百。  

  (八)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一是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依据之一,2022年全委干部职工学法考试覆盖率、优秀率实现“双百”目标。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组织25名干部进行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并获取行政执法资格,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和换发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两张清单”制度。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投资、价格管理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全省发改系统干部业务培训清单,明确普法责任处室单位。举办《行政处罚法》《保密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闭环管理线上培训,教育引导全委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出台政策、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三是强化政治理论和重要法规学习宣传。面向本委、本系统党员干部,邀请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为全系统党员干部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金龙教授为全省发改干部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辅导,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举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及专题培训,加大宪法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强化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项目获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我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扎实推动法治机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工作部署,抓紧制定我委2023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落实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单位。

  (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项目,跟进国家层面发展规划法、能源法、招标投标法等立法修法进度,谋划研究省级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三)深入推进普法宣传。落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更多应用互联网新媒体开展互动式普法,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教育,加强《政府投资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发展改革业务领域重要法规及应知应会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标准指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充实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    

  (五)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优化内部工作规范,落实我委法制审查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合规性审查的政策文件范围和工作程序。落实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优化公职律师任用、培训、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参与审查以我委名义签订的重大协议合同、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应对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中的专业作用,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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