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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毕业证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7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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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技工学校毕业证费

省政府

8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05

向学校收取。由学校在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技工学校招生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6]305号

省劳动厅:
  《关于技工学校教育收费问题的函》(粤劳技函[1996]231号)悉。
  鉴于全省技工学校未正式实行“并轨”招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务费和录取费,以及毕业证书费,暂按省物价局《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1996]62号)中规定的中专学校招生相应的收费办法执行,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收费分成比例详见附表。
  请通知各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同时,严格按分管范围和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有重复收费,加重学校和学生负担。收费项目、标准和收支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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