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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6 0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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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84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84号

能源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能源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进行登记,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可收取登记费(包括证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油气勘查登记收费100元;
  (二)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收费300元;
  (三)原油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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