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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9-01-05 16: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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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省政府

50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0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304号

省科技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省计算中心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科函财字〔2001〕340号)悉。经研究,同意组织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科50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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