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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计价格[2001]2811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31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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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财综[2001]21号,计价格[2001]2811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2811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

财综[2001]2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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