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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24 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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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

省政府

3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

 

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1997]273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改版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粤人职[1997]11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收费标准由原每证1元调整为每证3元。各市、县人事部门向你厅订购该证,按印制成本费结算。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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