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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4-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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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99号(已废止)

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其他部门经我局核准也按此规定执行。

(1)高级

省政府

350


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2)中级

省政府

250



(3)初级

省政府

120


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二OOO年五月二十二日     粤价函[2000]19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2000]9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0年6月1日起调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每人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二、中级,每人由180元调整为250元。

  三、初级(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每人由80元调整为120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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