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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4-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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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粤价函[2001]104号


(1)报名费


10



(2)考务费


5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粤价函[2001]104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制订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卫函[2001]5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的我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报名考务费的复函》(粤价函[1997]528号)等有关规定, 同意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单元)50元(含上缴中央和省)。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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