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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1-02-24 1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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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粤价发电〔20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1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1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93元提高到102元,晚籼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由97元提高到107元。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尽快把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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