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临时价格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6-12-30 10:40: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3号

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在我委新的价格标准出台前,委托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含税代输价格暂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