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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六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1-09-15 15: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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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21〕1790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六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5.453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六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699163.2276

0.4870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699163.2276

0.487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699163.2276

0.4870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254601.3563

0.5016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494042.8323

0.4822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95112.7828

0.5088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9160.3570

0.5195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54450.8414

0.5279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58897.9836

0.5181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六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

门站参考价单位:元/立方米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4600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46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4600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4721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4560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4781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69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4939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4857

  四、第十六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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