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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2-12-21 15: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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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单位: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更好推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和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周期,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40个,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80名。

  三、评选条件

  (一)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完备,能源统计台账齐全,节能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商业等领域节能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单位。其中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

  2.在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为节能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的科研单位和企业。

  3.在节能设计、咨询、金融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建设等领域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好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4.在节能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重大技术推广、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节能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

  5.在节能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优先推荐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积极参与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和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企业。

  (二)省节能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节能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节能及相关工作2年以上。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联合成立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节能处(详见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节能主管部门可参照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请各市级评选机构、省直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一)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涉密或不宜公开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市级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含有关支撑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省级推荐单位可推荐省节能先进集体1个、省节能先进个人1名,各地级以上市按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2倍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5)等材料。推荐文件应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在本单位公示情况等,未注明本单位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请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市级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反馈。

  (三)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各市级评选机构和省级推荐单位根据初审通过的名单,按规定组织考察,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人员应征求行业主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信用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附件9)需由各市级评选机构或省级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在市级(系统)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文件、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6)、推荐审批表(附件7、8)、征求意见表(附件9)、正式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个人2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式3份。正式评选推荐文件应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系统)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四)复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确定表彰对象。省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活动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鼓励各地市及有关单位将重点用能单位及县处级以下干部作为推荐对象,分配2个以上节能先进集体名额的地市应至少推荐1个企事业单位或基层机关单位,分配2名以上节能先进个人名额的地市应至少推荐1名企事业单位或基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表彰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表彰决定,授予“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称号。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方式:

  省能源局

  联 系 人:蒋帮镇

  电    话:020-83138594

  电子邮箱:nyjjn@gd.gov.cn

  邮政编码:510031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程玉乾

  电    话:020-83134955

  电子邮箱:rst_bzb3724@gd.gov.cn

  邮政编码:51004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


附件:1.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5.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6.推荐对象汇总表

           7.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8.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9.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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