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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1号、1230号、163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4-06-11 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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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华、王火洋、吴智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21号)、《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的建议》(第123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631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明确各地市、省有关单位及电网企业责任分工,各相关方协同发力,确保落实国家部署的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各项任务。

  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构建智能、高效、便捷、安全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2020—2035年)》,明确要求已建和规划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确保充电桩与服务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广汽集团成立广汽能源科技公司,构建充换能源补给网络体系,计划到2025年建设2000座超级充换电中心,覆盖300座城市;支持小鹏汽车自营充电桩超过1100座,并积极接入第三方充电生态网络。

  二、加强充电桩建设和督导检查

  (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并监督执行。省能源局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各地市年底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情况,组织各地市、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季度通报各市、有关单位建设进展情况。此外,印发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备案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备案审核重点关注内容及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进一步提出细化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42万个,较好满足了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的需求。

  (二)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省能源局正在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计划到2025年实现1062个“百千万工程”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下乡创造良好充电环境。

  三、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2022年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下达具体建设任务,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到2024年底前,我省将率先提前一年完成交通运输部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的建设目标要求。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建设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充电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511个,累计建成充电桩2256个,可提供充电停车位3731个,超级快充站65个,换电站51座,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共有37个服务设施建成充电桩144个,可提供充电停车位219个。

  目前,我省正推动一批液冷超充、“光储充一体化”充电项目落地运营,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能力,近期将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超级快充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打造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网络。

  四、加强专项整治和探索小区加装充电桩统建统服等模式

  (一)持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此外,近年来每年均印发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地全面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其中,2023年7月印发《2023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等行为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内容,并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公开曝光了4批共322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截至2023年底,我省新能源汽车私人充电桩保有量达54万个,同比增长80%。

  (二)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充电桩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要求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明确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其供电设施加装要求,加强技术指导;联合广东移动公司印发《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三线”下地及智慧化改造示范项目创建的通知》,进一步引入专营单位力量推进老旧通信线路整治和智慧社区建设,并将智慧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

  (三)积极推进“统建统服”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统筹管理、明确建设运维要求、积极创新商业模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加强监管措施保障等6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积极推动具备建设条件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和统筹资源要素保障

   (一)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2013—2022年度,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共安排奖励资金13.83亿元,有力激发各主体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建设热情,对于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3年度接入“粤易充”平台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我省将继续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2.78亿元予以支持。

  (二)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积极落实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县域(不含市辖区)申报,推动试点县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

  (三)继续做好用地支持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充换电设施在内的新型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并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文要求,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四)提升办电便利性。电网公司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接网工程投资延伸至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不收取任何费用;优化用电报装环节,推动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大幅提升办电便利性;同时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免收基本电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社会各界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六、推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信息平台服务

  省能源局委托广东电网公司发挥其自身专业、客户资源、大数据资源、全网络服务等优势,建成了全省统一的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服务平台—“粤易充”平台。2023年底,根据工作力量和平台升级需要,“粤易充”平台划转到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力争2024年底前完善“粤易充”平台技术架构、部署架构、数据架构升级,2025年底前完成互联互通、查桩找桩、电池检测、费用结算、政策推送等多项增值服务全面上线,打造一个包括查桩找桩、预约充电、费用结算、检测监督、信息推送等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七、推动完善充电桩建设设计标准和全链条安全管控

  (一)细化形成省级建设标准。为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问题,并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发布了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该标准对我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停车场、汽车库时需配套建设(包括预留安装条件)的民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有序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等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加强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指导各地加强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政策配套的支持,明确既有住宅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免予办理建设许可手续,但安装设计与施工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加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将电动汽车车库、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实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实施新能源汽车车库、停车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

  (四)修订相关管理办法。省能源局结合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和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组织修订《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下一步将征求意见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更好指导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动加强产业链全流程安全管控。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电池设计、制造、采购、安装、保护装置安全,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运维等安全,充电场所消防安全,供电设施配套电力设施安全等监督。督促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业主单位采购符合最新标准、质量可靠且通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产品。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抓好政策落实,推广典型经验,全力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德帅,020-831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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