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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2-06-15 1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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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睦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南方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绿色转型,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以来我省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近年来推进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建议十分中肯和必要。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积极推进储能发展相关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动储能发展

  一是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电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支持鼓励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及独立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投运储能项目合计45.6万千瓦/38.8万千瓦时,其中佛山顺德德胜电厂和科陆-华润电力(海丰小漠电厂)2个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列入国家首批科技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规划建成储能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

  二是推动新能源配套储能建设,“十四五”期间我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规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约4000万千瓦,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特性对电网调控能力的影响,以及平价初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压力,我们正会同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快研究适合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的储能配建方式和价格机制,并委托研究单位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相关问题研究,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新型电力系统。

  三是推动储能参与市场机制,随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建立,明确了市场准入机制、性能指标计算、竞价机制、考核机制。其中,电化学储能可通过与火电联合调频、独立运营等方式参与市场,并按“实际报价/性能指标”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价,在调节速率、响应速度、调节精度均明显优于传统机组的情况下,电化学储能在现货调频市场中具备一定优势。

  四是推动储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制定《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储能产业明确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广东电池生产以及集成龙头企业技术团队集聚,部分电池龙头企业均有多年研发与生产经验,通过持续开展科研攻关,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电池性能取得了逐步突破。储能集成商持续取得技术创新与突破,近年来均进入国家集成商排名前十位。积极谋划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电池回收循环技术创新,以退役锂电池全生命周期应用研究、梯次储能、回收利用、循环再造电池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为研发方向,开展碳足迹、碳排放研究,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电池回收领域的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二、“十四五”期间广东支持储能健康持续发展

  “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加强储能科技攻关、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工程建设及示范应用,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开展多场景储能技术应用,发挥电化学储能对广东电力系统的优化作用,提高能源互补协调能力。

  (一)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及示范应用。

  一是加大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力度。继续推动规划火电储能联合调频项目建设,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配套储能设施研究,在阳江、汕头、揭阳等海上风电大规模开发基地,以及集中式光伏大量接入地区,依托沿海存量煤电,布局一批多能互补试点项目,充分发挥火电机组、新型储能设施的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在电网重点输电通道以及负荷密集、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等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站点,充分发挥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黑启动等多重功能,助力珠三角及强风区坚强局部电网建设,作为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手段。

  三是鼓励用户侧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在城市商业区、综合体、居民区,依托光伏发电、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开展园区(居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引导用户建设分布式供能系统。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企业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自主建设储能设施,探索开展共享储能、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互动等新模式,主动削峰填谷,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

  四是有序推进大型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鼓励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探索通过提供储能租赁或购买服务、优化系统运行特性、提升系统调节能力获取收益。

  五是探索柔性负荷聚合平台,建设柔性负荷集中管控模块,远程监控管理各类响应资源,对柔性负荷“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统筹全省储能、充电站、可中断工业负荷、非生产空调负荷实现需求侧响应,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调频、调峰、备用、转动惯量等多品种辅助服务。另一方面研究储能系统的智能化监控、多种能源协同优化调度和集约化管理。

  (二)加强储能科研攻关和产业发展。

  一是推动储能性能及集成优化的技术创新及突破,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化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

  二是推进储能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储能项目对接,促进一批产业上下游企业战略合作,以示范项目带动形成全省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重点培育广州、肇庆、东莞、佛山等新型储能产业基地。

  三是加快超级充电桩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集成有序用电和储充一体的充电站运营示范,支持动力电池多路线发展,实施统一规格的电池和检测标准。

  四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37号公告公布的《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有关条件和要求,积极指导各地市工信局发动企业申报,同时督促珠海、佛山、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已入选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推动我省锂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稳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储能的市场准入及监管,完善储能参与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等实施细则,科学反映优质灵活调节资源的价值,促进调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稳妥推动新能源并网准入及配套储能建设,研究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通过市场化推动引导储能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四)加强储能安全保障。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压实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建立完善电化学储能电站立项、审批、验收、监管等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有效管控、监管全面到位、追责有据可依的闭环治理体系。

  二是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督促业主(项目法人)加强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退役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促进储能电站本质安全。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在《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中,将包括新型储能产业安全在内的新能源安全作为大检查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省应急厅联合消防安委办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内容。

  四是编制《电化学储能设施安全检查表》,明确电池本体质量和验收情况、建设安装和运维管理等方面推动检查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储能示范重点工程,鼓励储能安全监控新技术、新系统、新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储能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琼旎,8313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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