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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1-06-16 08: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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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人案函〔2021〕16号(A类)

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陆丰核电5、6号机组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汕尾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方电网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我省现有商运核电机组14台,装机容量1614万千瓦,约占全国在运核电装机31.6%,在建2台机组240万千瓦。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保障中长期广东能源供应安全,省正全力谋划推进一批后续核电项目建设。

  基于核电的重要性及核安全等因素,核电建设由国家统一部署安排,项目由国家核准建设。陆丰核电5、6号机组项目已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自2020年6月国家能源局同意陆丰核电5、6机组开展前期工作以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省政府领导多次亲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推动项目实施,省政府部署组织做好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汕尾市、陆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督导完成了项目公众沟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大力支持完成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完成了厂址安全分析评估。项目核准所需的10份支持性文件已全部齐备,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广核集团将陆丰核电5、6号机组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国家申请核准。

  据了解,国家目前正在综合平衡今年的核电项目建设时序,下一步,省会同项目单位将继续全力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陆丰核电5、6机组项目,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支持推进项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选址阶段环评等后续审批工作,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力争项目核准后半年内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建造许可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朝晖,020-83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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