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道路面改造工程的招标核准审批部门是省发改委还是地方发改部门?

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4-03-18 17:42:09

答: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号,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国道路面改造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因此,发展改革部门也不再审批、核准国道路面改造项目招标事项。对国道路面改造项目招标管理事宜,建议向交通运输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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