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项目核准应当提交哪些前置手续证明文件?

所属分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备回复时间:2020-05-26 15:32:50

答: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准前置手续证明文件,并提供项目代码以供核验。项目单位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同时,可以邮寄纸质材料到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核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并达到国家制定的通用文本或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项目申请报告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项目核准应当提交以下前置手续证明文件:

(一)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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