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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处 时间:2021-05-06 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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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资函〔2021〕8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2021〕3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补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申报,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项目。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按照发改办〔2021〕315号要求,纳入我省《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支持城市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4市。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体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主体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与企业投资项目,仅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编制和申报2021年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节函〔2020〕448号)要求,纳入我省2021年或以前年度《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租房项目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要求,纳入我省2021年或以前年度新筹集公租房计划,支持城市包括广州、深圳、惠州、韶关、湛江等5市。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资金不重复交叉安排同一项目。对已下达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此次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此次暂不申报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请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发改办〔2021〕315号文要求,将前期通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等建设的租赁住房,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抓紧制定本市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汇总填写《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附件1),于2021年5月4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组织项目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有计划地储备项目,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项目等全部纳入重大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项目储备情况将作为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三)合理确定申报项目及投资。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建设计划及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申报范围选择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主体工程(仅指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安工程投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期工作不成熟、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申报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已开工建设或2021年9月底前可以开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五)加强绩效管理。申报项目需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我委将结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下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实行奖惩挂钩,对绩效完成不理想的地市,将适当压减或限制其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规模;对推进顺利的地市,将加大支持力度。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2021年5月4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账户。

  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年度)主要建设内容”中,除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外,还应写明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改造规划、计划的年度和户数,如:已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2025年规划和2021年度计划,总改造户数1000户,2021年改造500户。

  2.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3.按申报项目类型,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1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第三批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2021年第三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正式行文申报。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后,于2021年5月4日前正式行文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工作要求,填写附件2、3、4、5、6随文一并报送。深圳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

  2.住房保障部门对项目出具的证明文件。申报项目需明确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的名称、总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涉及户数、栋数及人员情况等内容,以及列入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改造规划、计划等;

  3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如有);

  5.项目现场实时施工图片、工程量现场核定表、资金支付证明等反映项目建设进度的佐证材料。


  附件: 1.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4.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

             5.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保障性租赁住房)

             6.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相关小区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  范成砖,020-83134690;

                                                              郑   昊,020-8313315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白日平,020-83133540;

                                                              杨庆东,020-8313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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