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第二项“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所属分类:招标核准回复时间:2024-01-11 15:59:41

答: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中的“国有企业”,不仅指国有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关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相关附件: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