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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设立价格监测认定中心

信息来源: 时间:2018-03-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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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8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清机编办发2018〕20号),同意将清远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职能与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承担的成本监审前期支持辅助职能整合,组建“清远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供求变动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适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价格认定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认定业务指导等工作;协助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任务,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请求,协助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协助实施成本监审;协助完成省、市安排的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撤销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两单位在编在职7人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划入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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