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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旧思维,探讨新思路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8-17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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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一期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心得   

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刘青峰

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省价格认中心在揭阳市举办本年度全省第一期价格认定业务培训班,我有幸成为湛江参训队伍中的一员来到揭阳参加此次大型学习培训。转眼间为期4天的培训顺利落下帷幕,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位学员都有着各自的亲身体验和不小的学习收获。对于我个人,我认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我们步入工作岗位以来,很多时候只是埋头苦干,却疏于主动思考、缺乏案例交流,长期以往形成的习惯性思维已成为工作创新的最大阻碍。这次能和全省各地的骨干精英汇聚一堂,共同学习培训、探讨交流,对我来说既更新了知识,拓宽了视野,又收获了更多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思路,使自己对本职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省价格认中心为我们安排的课程非常丰富,包含了《价格认定实际操作规范》讲解、《广东省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讲解、《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讲解、《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讲解和《价格认定工作与法治思维探讨》。这些课程富有针对性,实用性很强,非常符合当前工作实际,每一位授课讲师都是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课上各位讲师以政策理论讲解为主,结合各地典型生动的案例,让学员深入易懂、分享经验,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丰富了我们的知识界面。也许是因为我刚接触价格认定工作的缘故,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经验都相对薄弱,这次培训安排及时、内容充实,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深刻,下面我就参加这次培训总结三点体会,和各位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前辈一起分享:

一、以法治思维为依托,扎根价格认定新环境。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吴诗隆讲师对当前价格认定工作与法治思维的探讨,他讲解生动,富含哲理,恰当地引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来指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让我们更直观地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价格认定工作的必然性。作为一名合格的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认清当前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预防争议发生于先,解决已发生争议于后”,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为湛江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在关于如何培养法治思维的方法上,我认为工作源于生活,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价格认定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的思维方法,坚持做到关注时事,培养意识;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完善工具,灵活运用;深度思考,顿悟直觉。

二、以实际操作为动力,转换价格认定高效率。符绪洋主任以“价格认定实际操作规范”为题,先以当前价格认定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为切入口,全面系统介绍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再次明确价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让我对价格认定工作有了科学、准确地认识。紧接着他又对文书格式、受理条件和复核程序做了详细讲解,我认为这节课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很好地填补我业务知识方面的空白。所谓“育人者必先育己”,要想立足岗位、提高效率,首先要靠我们自身熟悉业务,才能指导提出机关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当提出机关来提交材料时,我们应按照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案件进入复核程序时,我们应明确告知提出机关启动复核程序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以案例交流为推手,构建价格认定多平台。从这次培训热烈的课堂氛围来看,我们这一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在《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课堂上,一株被砍伐的果树引起大家的热议,仅是价格认定方法就有三种以上,各方观点据理力争、各陈己见。我相信,每一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的,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对标的物进行价格认定,不同角度代表着不同层次,有层次则必有深度,深度决定优劣,经过讨论,我们必能择出最优方法,这就是交流的积极意义。现在省中心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交流平台,其中既有组织培训、现场交流,也有出版杂志、挂网转载的形式,我觉得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仍有可待挖掘的空间,如有解决特殊案例的成功经验,应鼓励向省中心投稿与各地分享,因为我觉得,疑难案例通过分享会逐步形成一个属于我们广东的特殊案例库,供各地参考借鉴,这样才能发挥平台交流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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