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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率先启动以行政确认方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信息来源: 时间:2017-08-17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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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 符绪洋

 

自国家发改委印发《价格认定规定》后,价格认定工作作为一项行政确认职能相继列入了政府权责清单,但由于价格认定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愈发困难。近日,东莞市发改局下发《东莞市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彻底打破了这个瓶颈,以创新和正名的方式,将价格认定方式从以前仅有的4种增加到10种,并首次设立了市场价格法、行政审查法、行政证明法、行政鉴定法等行政确认的工作方法,在全国率先以行政确认方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方法是价格认定工作体系中最重的一个组成部分。《价格认定规定》出台后,价格认定工作定性为行政确认工作,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认定机构运用行政确认方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东莞市发改局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以行政确认工作职能特征为出发点,以正当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符合法的精神为宗旨,打破传统,归纳总结了10个价格认定方法,即:重置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市场比较法、价格指数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变现价格法、行政审查、行政证明、行政鉴定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近日发布实施。

根据价格认定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东莞市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认定过程中,应当根据价格认定物品状况、案件名称(或案件性质)、价格内涵等选择一个最科学的价格认定方法进行测算。为了提高价格结论的准确性,价格认定人员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为主,其它方法为辅的方式进行价格结论验证,如测算出来的价格不相同相差不大时,以平均测算价格作为物品价格,如测算价格相差较大时,以最接近价格限定条件(价格内涵)的测算价格为准。同时,还规定价格认定小组人员应共同商议并确定价格认定方法,内部审核、集体审议和签发前应重点审核价格认定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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