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省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将109个项目列为计划项目实施。其中,30个项目被评选为优秀项目。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优秀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梳理总结30个优秀项目具体做法和相关经验,供各地互相学习借鉴,引领全省信用应用工作创新发展。
广州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助力信用监管提质增效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政务和数据局)
为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评价对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水平的促进作用,广州市依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文件,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将全市超210万存续企业全部纳入评价,结果每日动态更新,推动评价结果在行业监管、评先评优等领域应用,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一、建立完善规范性制度文件,依法开展信用评价。为解决信用评价政策依据不足、指标不规范等问题,广州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搜集整理详实辅助资料,在对评价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梳理、反复研究,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广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广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从职责分工、评价方法、结果应用、权益保障、指标维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在行业监管中参考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政策依据,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应用走上法治轨道。
二、建立符合超大城市监管需求特性的评价体系,实现信用评价“无死角”。以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为导向,从遵纪守法、履约践诺、资质荣誉、社会责任和监管风险五个维度,设计具有代表性、体现企业公共信用水平的指标。运用大数据技术、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综合分析指标权重,通过AHP分析软件进行矩阵运算,确定指标权重系数,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注重将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频繁变更,关联失信等信息纳入监管风险因素,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市评价指标将企业划分为A、A-、B+、B、B-、C+、C、C-、D九个等级,根据实际数据抽样检查,超83%以上的企业为B级以上,评价结果基本符合广州市企业实际情况,与国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布情况相近。
三、推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作为公共信用评价的技术支撑,广州市同步搭建市信用监管应用支撑平台,支撑业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直接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和风险因素,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无事不扰”,对信用等级较差的企业强化监管。目前,评价结果已嵌入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100%关联企业信用风险。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高、较高、一般、低风险企业发现问题企业的比例为76%、41%、31%、16%,有效提升抽查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广泛应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目前,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已对接融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审批管理系统、招投标等20多个业务系统,累计共享交换评价结果信息1.2亿余条,提供接口调用服务43万余次,支撑各部门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并在开展财政资金扶持、落实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时,使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引导企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推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充分考虑异地企业在行政区经营实际,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以外登记注册而在广州市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参考国家、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解决了监管部门对外地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不足问题。为尽量减少评价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评价结果仅在政府部门内部共享,不对外公开;第三方如需查询其他企业评价结果,需取得查询对象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保障评价结果不被冒用滥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合理运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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