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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4-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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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的复函
二○○四年六月四日     粤价函[2004]319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增设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项目和提高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的函》(粤教财〔2004〕3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此费并入原省政府批准收取的“录取费”项目,由普通高校在学杂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二、不同意调整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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