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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处 时间:2015-04-21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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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社会函〔2015〕159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们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分专项编制上报2015年教育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请各地严格从各专项建设规划中遴选符合规划要求、前期工作成熟、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其中:

  (一)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请各地在前期上报项目中认真遴选,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该专项主要安排于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项目建设,加快普及当地农村学前教育。

  (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请各地按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中期调整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3〕3232号)要求,优先申报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2010-2014年已安排中央投资的项目学校,不再重复支持。《规划》外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一)各专项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均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安排,填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见附件),并报送电子数据文件(IMO格式)。在报送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同时请随附项目审批文件(可研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声明、配套资金(地方配套和学校自筹)承诺函。

  (二)请各地抓紧开展工作,于4月25日前报送有关专项的电子表格及数据文档(发送至:shcxj@gd.gov.cn)。资金申请报告及随附的可研(初设)批复,购置设备清单、项目真实性说明、配套资金承诺函等书面资料,请商相关部门后于5月5日前寄送我委。

  附件:1.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附件:2.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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