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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22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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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8〕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持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总量和增量指标上,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促使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单独安排信贷规模,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对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成长性较好、讲信用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创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适时推广。积极研究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工商局、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等办理)

  (三)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机构大力推介千百亿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等重点项目,促进银企合作。通过融资洽谈实现合同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确保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完成意向性签约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行广州分行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设立省级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担保网络。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省经贸委牵头,会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等办理)

  (五)拓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每年从资源库中选择部分成长型百强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省、市级财政按该百强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适当给予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以及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由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贸委、广东证监局办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业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安排2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一次性新增10亿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套资金,充分发挥省、市联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二是省政府注资10亿元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三是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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