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延续韶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3-10-18 10:15:40
字体: [大] [中] [小]


省物价局关于延续韶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3〕236号     2013年10月17日

 

韶关学院:
    省教育厅转来《韶关学院关于续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韶学院〔2013〕12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3〕20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专业、与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和物联网技术应用方向)专业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项目办学成本较高的实际,结合试行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你校上述项目国内学费继续按粤价函〔2011〕394号文核定标准试行一年。
    请你校按规定及时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做好收费公示。你校申请核定下一学年学费标准,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抄送:韶关市物价局,省教育厅。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