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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2-01-06 17: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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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的通知

粤价〔2011〕326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水务局、供电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促进小水电健康发展,扶持山区建设,根据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府〔2008〕51号)规定,决定公布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审计,2010年广东电网公司各种电源上网价的加权平均水平,即平均购电价为每千瓦时42.82分(不含增值税,下同),以此价格作为新一轮小水电上网电价最低保护价标准。
    二、全省小水电企业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每千瓦时42.82分的,一律提高到这一水平;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每千瓦时42.82分的,价格保持不变。
    三、上述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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