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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10-10-09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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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
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10〕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经对我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消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公布我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根据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33号)规定,这部分企业的用电价格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到0.15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企业名单及加价标准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附件:
 
广东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超限额标准比例(%)
加价标准
1
清远市
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
70%到一倍之间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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