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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4-15 11: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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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省直、中央驻穗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综合年审制度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收费单位要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任务。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价〔2008〕215号)的要求,于2009年 6月10日前完成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二、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定于2009年3月至6月进行,3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4月至6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
    三、为更好地贯彻《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活动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次年审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并对《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在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年审工作结束后,要通报年审和收费统计考核结果。 
    请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文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填报。报表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同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省直、中央驻穗单位直接报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40,联系电话:83134162、83134127、83134147、83134119、83134689)。

    附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二)略
    3.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三)略
    4.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4: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共 3张表格:《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 》 (表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 》 (表二)和 《 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 (表三)。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表一填写说明
    “收费部门”指实施收费的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均指一级收费项目。
    “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管理权限划分的“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表二填写说明
    (一)统计方法
    1.中央审批收费项目填列内容包括:中项中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已、 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和属性等内容(即甲、乙、丙、戊、已、 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 
    2.省级收费项目填列内容包括: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即丙、丁、已栏内容);省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已、 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
    (二)统计说明 
    1.“收费项目级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属于几级项目,一级项目填写“ 1 " ,二级子项目填写“ 2 " ,依次类推。 
    2.“收费项目属性”栏目包括 5 项内容: 
    ( 1 ) “性质”指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事业性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填写“ 1 ” ,属于事业性收费则填写“ 2 ”。 
    ( 2 ) “权限”指此项收费的管理权限。中项中标项目填写 “ 1 ”;中项省标项目填写“ 2 ” ;省项省标项目填写“ 3 ” ;其他项目填写“4”》
    ( 3 ) “类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所属类别。行政管理类收费填写“ l ” (证照类收费填写“ 1 . 1 ”) ,资源补偿类收费填写“ 2 ” ,鉴定类收费填写“ 3 ” ,考试类收费填写“ 4 ”,培训类收费填写“ 5 ” ,其他类收费填写“ 6 ”。
    ( 4 ) “新增”指此项收费是否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属于新增项目的填写“ l ” ;否则,填写“ 2 ”。 
    ( 5 ) “涉企”指此项收费是否涉及企业。属于涉及企业的填写 “ l ” ;否则,填写“ 2 ”。
    详细填写收费项目的属性,可满足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统计等要求。
    三、表三填写说明
    甲、乙、丁、 1 、 2 、 3 、 4 、 5 、 6 栏目内容填写方法同表三;“取消或降低”栏目填写收费变动情况,属于取消收费项目的,填写“ 1 ” ;属于降低收费标准的,填写“ 2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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