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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省燃油燃气机组等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9-11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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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我省燃油燃气机组等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粤价〔2008〕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规定,决定从2008年8月20日起,我省燃油、燃气机组等电厂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燃油燃气机组等电厂上网电价表

 

地区(类型) 电厂名称 调整后上网电价
广州市 莲江发电厂 峰0.705,谷0.445
砺江发电厂 峰0.705,谷0.445
南沙电厂 峰0.705,谷0.445
莲花山电厂 峰0.705,谷0.445
珠海市 珠海市华电洪湾电厂 0.675
江门市 江门西江(国洋)热电厂 0.705
川岛镇地方燃油电厂 2.5037
开平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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