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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通往地震灾区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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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粤价〔2008〕18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交通局(委):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全力以赴支持四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现就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公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持公路客运票价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执行公路客运票价政策的指导,从大局出发,切实保持公
   路客运票价基本稳定。从即日起,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应保持不高于5月11日的价格水平,已超过的要相应调低。
    二、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运输组织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合理调配运力、制定周密方案,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来自灾区的在粤务工人员往返需要,确保往返群众生命财产的运输安全。
    三、加强公路客运票价的监管。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力量,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对通往地震灾区公路客运票价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票价政策、擅自涨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乘客投诉,维护乘客合法利益。
    四、加强对公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我省公路尤其是通往地震灾区的省际公路客运票价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情况或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交通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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