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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电信资费备案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8-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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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2007]J018号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东网通“电话导航”业务及标准资费报备的请示》(粤网市场〔2007〕4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
《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你公司在电信资费具体实施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资费执行前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或指定报刊等媒体上公告;
二、应依照规定对电信业务实行明码标价;
三、不得在未与电信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与用户约定的电信业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收费项目和服务项目;
四、对电信资费调整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重新报备,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五、遵守国家电信资费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网通“电话导航”业务资费标准方案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广东网通拟向客户提供“电话导航”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电话导航”业务简介
电话导航业务是中国网通集团统一部署、面向全国开放、采用全国统一接入号码116114的信息查询和商企服务业务。广东网通采用116114作为全省统一接入号码,拟面向全省用户开通“信息查询”、“商旅服务”和“随身号簿”三个业务,业务介绍如下:
(一)信息查询
用户通过拨打116114,对全省范围的工商企业的电话号码及其它附加经营信息进行查询。
(二)商旅服务
用户通过拨打116114,预订机票和酒店。
(三)随身号簿
企业客户或公众用户可以将其通信资料(固话、手机、小灵通、传真等号码信息)交由116114代为存储、建立一个专有的号簿,并可随时通过拨打116114(用户需要输入查询密码)对号簿中的号码进行查询和转接。
二、“电话导航”资费标准
 

业务功能
资费标准
备注
信息查询
按本地市话资费标准收取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商旅服务
按本地市话资费标准收取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随身号簿
20元/月
2007年12月底前为业务推广促销期,在此期间免收功能费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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