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7-05-22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粤费[2007]7号

惠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调整惠州过境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惠市交发〔2006〕664号)悉。为提高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的还贷能力,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7〕157号),同意调整水口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水口收费站调整后的车辆通行费标准见附表。
    考虑到惠州市过境公路同时具有过境公路和城市道路双重功能,水口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后,惠州市要积极研究对城市公交、出租车辆和市区车辆的优惠措施。
    请通知收费单位到惠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惠州市过境公路水口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原收费标准

摩托车 1 1
20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各种拖拉机 7 5
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15 10
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20 15
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28 21

    备注:免费车辆范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