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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7-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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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7年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7]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粤价〔2007〕21号)精神,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的负担,及时制止趁春运之机哄抬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决定在2007年春运期间开展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全省春运客运票价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将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办法》的规定,具体完成本辖区内的春运票价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检查时间:2007年2月3日至2007年3月14日。
    检查内容:
    (一)春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执行情况。各地要成立检查组,深入本辖区的机场、车站、码头、市内出租小汽车乘客上落点以及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主要检查火车、民航、公路客运、市内出租小汽车、水路客运的票价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各种客运票务代售点的收费,以及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二)减免措施落实情况。各地要按照粤价〔2007〕21号的规定,对减免本省籍营运客车客运附加费、养路费,减收非广东籍营运客车的车辆通行费等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减免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的方法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客流量较大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肇庆、阳江进行重点检查,并适时对其它市的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直接检查、重点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方法开展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运工作是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春运票价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确保我省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检查、依法处理。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行政,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作用,及时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按时完成本辖区内春运票价检查任务。
    (三)注意沟通、及时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服务价格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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