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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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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6]47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价格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教育收费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规范我省教育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于9月份起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教育成本监测相关知识(包括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收费);
    (二)制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研究、探索高等、中等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
    (四)进一步分析当前教育收费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如何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网络,不断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
    (六)交流各地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经验,研讨收费管理工作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思路。
    二、培训对象:
    全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学校)负责教育收费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至少一至两名;
    三、培训的组织、分工:
    (一)培训的组织
    全省教育收费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在省物价局的领导下,由省物价局研究所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由省、市、县(区)物价局分别落实。
    (二)培训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培训。省物价局市场研究所负责全省师资培训(另行通知)以及省直教育部门(学校)、各驻穗高等院校及各市、县物价部门、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各市物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等、中等学校及市属中小学教育收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物价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收费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四、培训教材:
    全省统一使用省物价局市场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教育收费与管理》培训教材(15元/册)。
    五、培训时间:
    原则上安排两天,各地可根据情况作相应调整。
    六、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按照以收抵支原则收取,全省不做统一规定,但各地应将培训办班收费情况报省物价局研究所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教育收费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级物价部门、教育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按规定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请各地物价部门提前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将所需教材数量(征订表附后)报省物价局市场研究所。
    (三)为配合我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需要,全省培训工作必须在年底前完成,请各地物价部门抓紧落实有关培训工作。
    八、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陈奕雄、马彬;
    (二)联系电话:020-87779181、87304695(传真)。

《教育收费与管理》培训教材征订单

征订单位(盖章):                                        二元00六年   月   日

名称

单位(元/本)

订数(套)

金额(元)

<<教育收费与省管理>>

15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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