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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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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6]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附: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医院,保障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及时查处医疗服务价格投诉,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与医院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了解医院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
    1.指导医院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医院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制定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医院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教育。
    4.了解医院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院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指导医院落实医疗、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1.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眼的位置予以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县及县以上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药品的价格。
    2.推广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县及县以上医院要按照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填写病人的费用情况,向病人或家属提供。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门诊病人门诊费用清单制度。
    3.建立明码标价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医院了解明码标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生价格变动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情况,要及时变更。
    (三)指导医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1.推进价格诚信医院建设,指导医院建立医疗价格诚信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医院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达标率以及价格投诉等情况,通过登记信息反映医院的价格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医院制定并公布服务价格诚信服务承诺,通过消费者评价等方式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工作。
    (四)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
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及当地主要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供群众寻医问药作参考。
    三、工作步骤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从2006年10月起,用一年时间先在广州、韶关、清远市开展,之后在其他地区全面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底以前)。制定价格服务进医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06年11、12月、2007年1月)。选择若干医院作为试点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2007年2月至6月)。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在市物价局组织当地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组织工作组,对广州、韶关、清远市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和指导,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2.各地要根据医院的性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乡镇卫生院)、规模等情况,开展价格服务,对价格管理制度比较薄弱的医院,要重点加强服务和指导。
    3.各地物价部门要对“价格服务进医院”各阶段的情况进行小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组(服务价格管理处)和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处)。
    4.各地物价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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