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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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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八日     粤价[2006]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旅游局:
    现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及《关于印发省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职责分工及一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粤价办〔2006〕2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

    附件: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景区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和价格诚信建设,规范景区和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的价格行为,畅通服务监督渠道,为旅游业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创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使广大游客玩得开心、吃得放心、住得舒心、购物顺心,促进广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工作内容
    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主要在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各景区内提供车辆停放保管、车辆出租、零售商品、照相、住宿、餐饮、娱乐、健身、商务等服务场所开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了解经营者对价格服务的需求,指导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1.落实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价费政策,主动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和单位涉及旅游业发展的各种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制止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维护旅游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2.加强价格业务指导。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制度,做到大型和较大规模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设1-2名专兼职物价员,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加强对经营者价格、收费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物价员培训,指导经营者按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制定价格、收费。
    3.指导并督促景区尽可能减少园中园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秩序,减少游客重复购票现象。
    (二)指导并督促检查各景区、定点旅游购物场所落实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制度。
    1.指导并督促检查各景区的门票、景区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收费场所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
    2.推行价费公示制度。景区内园中园门票价格必须在景区入口售票处与景区门票同时公示,公示率要达到100%。以游乐项目为主的景区必须在入口售票处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大型景区及有条件的景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景区综合价费公示栏,公示景区内相关价费项目和标准。
    3.指导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率要达到100%。倡导明码实价,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行为。
    4.建立明码标价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保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跟踪指导,确保明码标价持之以恒。
    (三)建立健全监督服务网络。
    1.会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和较大规模景区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点,公布12358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及时查处投诉,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2.建立景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聘请景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3.加强对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价格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指导景区、旅游定点购物场所推进价格诚信活动。
    1.指导主要旅游景区制定公布价格诚信服务承诺,按照经营者参加、消费者评价、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思路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工作。
    2.指导各景区建立景区价格诚信档案。将景区内所有合法经营者登记在册,如实记录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价费投诉情况、明码标价率、价费公示情况、经价格主管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等情况。
    (五)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六)提供景区价格信息服务。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收集并公布当地主要景区价格和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了解、查询景区情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 工作步骤
    全省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从2006年6月起,用一年时间先在梅州、惠州、河源开展,之后在其他地方全面实施。
    梅州、惠州、河源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分五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作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价格服务进景区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底前)。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研究部署工作开展,制订价格服务进景区具体方案。
    第三阶段,试点阶段(2006年9、10、11月)。三市分别确定1―2个景区和1―2个旅游定点购物场所作为试点,探讨摸索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
    第四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三市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在本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在市物价局组织当地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组织工作组对梅州、惠州、河源市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价格矛盾,是构建和谐旅游价格环境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价格主管部门公众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价格主管部门创新旅游价格监管方式,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新尝试,是争当排头兵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价格服务进景区的内容,稳步推进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
    2.因地制宜,突出亮点,务求实效。各景区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尤其要结合群众投诉的价费热点问题,突出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价费专项整治和服务;并建立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长效机制,确保活动的成果。
    3.要建立与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和配合,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其协管作用,通过多方通力合作,推动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深入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的意义、活动进程、取得成效等,扩大影响,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
    5.建立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联系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至少每阶段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价格服务进景区方案内容,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各市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分阶段形成书面总结分别报省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处)、省局商价处和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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