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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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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五日    粤价[2006]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粤价〔2006〕129号)以及7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和创建价格综合服务窗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组(市场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企业,切实保障价格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同时密切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维护企业合法的价格权益,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体目标是:
    1.企业必须熟知相关价格法规政策以及企业的价格权利和义务,能够运用价格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
    2.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配备价格管理责任人和物价员。
    3.物价部门有专人负责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价费问题。
    4.物价部门有固定的渠道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等服务,积极为企业价格决策者(或价格责任人)、物价员提供指导和培训。
    5.企业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必须符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的服务场所明码标价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1.落实企业的市场调节自主定价权;保障企业对来自他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权;保障企业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制定的参与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内部的定价程序、定价权限制度、价格执行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和物价工作责任制度。
    3.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企事业物价员工作意见》(粤价〔2003〕274)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机制。
    4.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费矛盾。
    5.大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加强对企业价格决策者和物价人员的价格法规政策培训教育。
    6.通过期刊、价格信息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等服务。
    7.推进价格诚信单位建设,建立企业价格诚信记录制度,分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省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从2006年6月起,用一年时间先在珠海、中山、江门开展,之后在其他地方全面实施。珠海、中山、江门市价格服务进企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底前)。制订价格服务进企业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06年9、10、11月)。在建立与当地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价格工作联系制度的基础上,选择若干企业作为试点开展相关价格服务工作。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企业(单位)的价格服务由省物价局负责。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在市物价局组织当地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的基础上,省物价局组织工作组,对珠海、中山、江门市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和指导,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2.各地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价格形式和不同企业性质、规模等情况,开展价格服务,对价费矛盾突出、价格热点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薄弱的企业,要重点加强服务和指导。
    3.各地要加强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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