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6-10-25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八日     粤价[2006]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修订后《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2002年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同时作废。
各地要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重新选定和调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采报价单位名单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备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省价格监测中心反映。
    监测报表格式由省价格监测中心统一制定,可直接从广东价格信息网上下载。文件上报统一使用省局ioffice.net系统,分别报送给相应科室,省价格监测中心传真号码:020-87306160,有关科室、联系人如下:
科室
监测内容
联系人
电话
文件接收
监测一科
重要消费品和服务、工业生产资料、能源、节日市场情况
汤红艳
020-87306165
监测一科
监测二科
粮食、农业生产资料、房地产
张喜辉
020-87306169
监测二科
药品科
药品
李慧芷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