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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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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200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避免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大的起落,确保全省人民平安祥和地欢度“两节”,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众过好“两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两节”期间,要加强对粮食、肉禽蛋菜等食品价格以及液化气、成品油、药品、住房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特别是要提前安排好节日放假期间对这些商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预报。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货源,加强调运,加大商品投放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价格政策,加强吞吐调节,稳定市场,平抑价格。要继续高度重视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特别是疫区周边的地区,要加强对相关商品的监测监管,并综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维护市场稳定。

    三、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客票价格的监管。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两节”期间要努力保持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

    四、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当前我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为疏导价格矛盾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但“两节”期间要尽量少安排调价措施。疏导个别突出的价格矛盾必须严格遵循“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调价方案既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既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心理承受能力。必须做好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和宣传等配套工作,不能因政府调价引发社会矛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政策。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继续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与经委、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围绕群众关注的市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和春运客运票价大检查。要重点整治和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医药、运输、游览参观点以及其他冬令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特别是新调整后的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上浮政策的执行情况。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大节日期间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的检查力度。要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各地物价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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