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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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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七日     粤价[2005]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各地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在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时,经批准可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台出租车燃油附加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燃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是运价的一部分,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运价和市场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政策和对出租车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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