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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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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粤价[2000]306号

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有线广播电视台:
    省物价局、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份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8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国《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1999规定:对于邻频传输系统,传输三十套以上普通有线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网络,用户终端输出口最佳电平值应为64±4dBμV。从我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保证广大用户的收视效果,同名同址的用户使用一条主线最多只能安装三个终端(按一户收取收视费),安装第四个以上终端的,应使用第二条主线,并按新增主机收取初装费和收视费。
    二、同名同址用户报装两个以内的分机,免初装费和收视费,但可按每台分机收取材料费80元(含25米室内线、一个终端盒、一条机尾线、一个二分配和三个F6压接头)。
    三、每一用户以客厅终端盒为主机终端盒,故障的维护不能收取维护费。分机故障维修可按每台每次10元收取维护费,材料费按实用量计收。
    四、用户申请移机无需重新安装布线的,收取搬迁过户费20元;若需重新安装布线的,每台主机按不超过初装费50%收取移机费;若分机需重新安装布线的,可另收材料费每台80元。各市原规定的移机费未达到初装费50%的,可按原标准执行,初装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
    五、用户申请停机后要求恢复信号的,可收取重新开机费(含材料费,下同)每户30元;因欠费被停送信号后要求恢复信号的,可收取重新开机费(含材料费用)每户50元。
    六、用户证是用户使用有线电视的合法凭证,用户报装有线电视或移机时,有线台应免费向用户提供用户证。但由于用户丢失或用户自愿申请换证的,有线台可收取用户证工本费每本5元。
    七、五保户、下岗工人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特困户,可凭当地民政局颁发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到各地有线广播电视台办理减免收视费手续。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文件前凡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地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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