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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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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粤价[2005]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方案

  价费公示进社区,是文明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社会、建设和谐广东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物价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健全价格工作网络、拓宽价格工作领域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和年初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决定在全省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统一部署为指导,在总结涉农收费公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开展社区价格服务和监管,规范社区价格收费行为,提高社区价格收费透明度,增强社区居民价格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和谐社区的构建。
  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6年5月底,全省大部分社区基本做到价费公示。
  二、工作内容
  (一)公示范围
  以当地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2〕14号)这两个文件重新划分的“城市社区”作为价费公示进社区的范围,即以“城市社区”为单位进行社区价费公示。在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中,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列入社区价费公示范畴。
  (二)公示项目
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如水、电、管道燃气、停车、电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代收费项目等,具体公示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具体价格或收费项目、计算单位、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定价形式、定价或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价格举报电话等。物价部门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并标示“ⅩⅩ市(或县、区)物价局监制”字样。
  (四)公示形式
  公示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公示牌(栏)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进行公示。公示载体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市、县(区)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基础上统一规定。公示形式的选择及公示载体的制作应符合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便民的要求,且应该设置在醒目、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五)公示管理
  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按照省的方案统一部署本地区社区价费公示工作,县(市、区)物价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社区价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后若取消或变更价费项目和标准,当地物价部门或物价部门委托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相应取消或更改,并向社区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定期开展社区价格巡查工作,或定期开展咨询日活动,检查社区价费公示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价格咨询,受理社区居民价格举报投诉。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社区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建立街道办(镇政府)、社区价格服务和监管网络,作为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的支点,逐步实现价格监管和服务进社区。可考虑聘请有关人员担任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监督联络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物价部门开展社区价费公示、价格监督、价格服务等工作。同时要积极建立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制度,根据社区居委会推荐,聘请若干名办事公道、素质较高并乐于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居民作为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各地要指定专门内设机构或专人负责加强与街道、社区价格监督联络员、社区价格义务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并对他们进行上岗前及相关价格法律政策知识培训,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开展社区价格宣传、价格服务工作。在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和建立社区价格监管服务网络的同时,各地还要积极开展价格宣传、价格服务工作,形成系统效应,扩大价费公示进社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可通过设置价格宣传栏、印发居民缴费指南、发放价格知识问答手册、公布价格网站、开展社区价格政策咨询、宣传等形式,将价格法规政策送进社区、送给居民,为民答疑、排忧和解难。
  四、实施步骤
  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2005年5月中旬,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现场会,进行动员宣传。各地物价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并积极做好调研工作,为试点工作和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2005年6-7月,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若干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实施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各地物价部门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社区价费公示工作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4月起,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未按规定完成公示的限期整改。2006年5月,省物价局将组织对各地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价费公示进社区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广东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街道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等便利,共同做好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价费公示进社区是物价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行动,是物价部门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完善价格工作网络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物价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价格工作的“亮点工程”抓紧抓实抓好。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物价局成立由陈小川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检查分局和价格监测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开展,省物价局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分别挂钩一个基层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物价部门也要成立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定期向所属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要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省物价局汇报阶段工作总结。上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费公示进社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推广经验。
  (三)抓好试点,分步推进。我省社区建设发展极不平衡,不仅不同地区发展程度存在差距,就是同一地区,甚至同一行政区的不同社区发展也不完全相同。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区,其物质条件、市场发育程度和居民消费需求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先试点后铺开,区别对待,分步推进。
  (四)争取支持,协调联动。价费公示进社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托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民等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的既轰轰烈烈又卓有成效的工作局面。
  (五)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开展价费公示进社区活动要努力避免搞形式、走过场,不得增加社区管理机构和居民的负担。开展社区价费公示、价格监督、价格服务、价格宣传等工作,要从社区居民的愿望和需要出发,贴近群众,贴近社区实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以上事项,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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