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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洪水灾害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6-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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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洪水灾害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粤价[2005]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地方暴雨成灾。为切实保持洪水灾害期间市场价格的平稳,特别是抗洪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保障我省抗洪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洪水灾害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洪水灾害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我省洪水灾害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抗洪救灾的各项部署,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确保洪水灾害期间我省市场价格秩序的正常,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的稳定。
    二、切实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在做好现有品种价格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钢材、水泥等抗洪救灾物资,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自救物资以及粮、油、肉、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要加强价格监测情况的上报工作,一旦出现价格异常的情况或者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
    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稳定价格水平。在抗灾期间,各地要妥善把握好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公益服务等政府提价项目要从严控制。要根据当地的价格形势,适时、果断地采取包括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在内的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将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特别是已出现洪水灾害地区的物价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巡查制度,加强灾害期间价格检查。开展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影响市场价格运行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发生。加大洪水灾害期间的价格检查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对抗灾物资、灾民生产自救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借洪灾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典型的违法案例要及时曝光和处理,形成威慑效应。
    五、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加强价格举报的值班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要及时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促进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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