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4-01 00: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广电局、广东省供销社、
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农发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粤价[2003]3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489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省、市、县联网和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农村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
    全省分三步实现上述目标,第一步试点阶段,到2003年底,省在一个地级市和两个县(市)进行试点,建立健全制度,确定监测品种,建立播报发布体系,其他市、县在这一阶段应充分做好调研、准备工作;第二步建设阶段,到2004年6月,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铺开,建立全省完整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体系,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全省和各地的价格信息数据库;第三步完善、巩固、提高、验收阶段,到2005年底,使全省的价格信息服务系统能触及全省农村的每一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乡镇、村、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企业,达到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二、确定内容,分工负责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多个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的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的工作主要是:①国内和省内粮食、食糖、主要油料主产区和主销区各品种的购销价格,国际市场主要粮食、食糖、主要油料品种的期货价格、口岸价格;②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产品的交易价格;③36个大中城市和全省各地级市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自选商场的猪肉、牛羊肉、鸡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的交易价格;④省内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⑤其他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及涉农收费。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播报发布、数据上报,可根据本地特点确定本地区的农产品价格监测目录。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选择一些重要的农产品,会同省农业厅对供求、价格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价格走势做出科学预测。在农产品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通过省内的传播媒体向农民发布价格预测信息。各地也要针对本地特点,有选择性、针对性地做好分析预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东价格信息网和广东农业信息网的网络平台,重点做好全国、全省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市、县物价、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好本地的价格信息网和农业信息网传播价格信息快捷的作用,加快互联网络向农村延伸的步伐,使每个乡镇、龙头企业都能通过互联网了解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把乡镇建成农产品产品价格信息的结合部和集散地,使乡镇、村、企业的价格信息(监督)员能够通过乡镇信息网络来搜集、上报和传播农民需要的即时价格信息。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生产、科技队伍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在乡村的传播工作,同时做好农副产品市场交易价格、种植面积、产量预计等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农业、经贸、供销等部门要发挥好流通骨干企业作用,搞好产品的供求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省价格监测中心和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乡镇、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的龙头企业、村的价格信息(监督)员的信息工作联络制度,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并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传播给农民。各地的广播、电视和其它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的播报发布工作。各市、县价格、农业及其它涉农部门在充分利用当地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各种传播媒体的同时,还要采取有线广播、黑板报、海报、公示栏、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传播媒介和方式,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农产品收购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向农民、农产品加工、收购企业提供各种价格咨询。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增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健全制度,加强领导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物价部门牵头,农业、财政、经贸、广电、供销、统计、粮食、农发行、储备粮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省内主要农产品交易市场参加,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商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协调和规范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方法和其它有关问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健全运行机制。
    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内、省内主要农产品主产地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集散地市场价格监测制度,重点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督)员队伍,把现行的由批发市场内部的价格信息员负责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改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派出或聘任的人员负责,增强价格信息(监督)员责任感。建立健全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和国内外、省内外价格比较分析制度。完善省内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立国内外、省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生产成本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数据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统计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三年六月十日     发改价格〔2003〕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广电总局、供销合作社、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内容针对性差、信息时效滞后等问题,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农民对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变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增强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做好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工作;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发展省、市、联联网和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县级价格、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置综合性信息员,利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工作和服务队伍,通过与新闻媒体和基层农业中介组织密切合作,搜集、整理、上报各类相关信息,负责把经整理分析后的上级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农业生产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内容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是由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等多个环节组成的系统工程。
    (一)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工作。其中包括:(1)国内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主要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国际市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