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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5-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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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粤价函[2004]54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最近,深圳市天驰医药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来文提请明确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收费政策。经研究,现就我省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可暂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第九条“......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等规定执行。
  鉴于目前各地政府逐步对医用耗材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试点,考虑到医用耗材招标与药品招标有相似之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各地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时,可参照我省规定的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通过协商确定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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