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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头孢氨苄颗粒等43种药品 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4-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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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头孢氨苄颗粒等4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粤价[2004]268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电字〔2004〕166号文精神,现将头孢氨苄颗粒等43种药品共63个规格的临时零售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头孢氨苄等43种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在国家重新公布统一价格前,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暂按我局下达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今后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则统一执行国家定价。
    二、附表公布的价格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同规格药品以前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

头孢氨苄颗粒等43种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类别

分类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

备注

国家

广东

GMP

非GMP

1

甲类

17

21

头孢氨苄

颗粒剂

125mg×15包

9.9

7.6

 

2

甲类

18

22

头孢拉定

胶囊剂

500mg×12粒

20

15.3

 

3

甲类

18

22

头孢拉定

胶囊剂

250mg×30粒

盒(瓶)

27.3

21

 

4

甲类

19

23

头孢噻肟钠

注射剂

4g

31.5

 

 

5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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